博德指南移民小编前段时间看到一则新闻,大致内容如下:一位女留学生和在加拿大土生土长的华裔男生小白(化名)在大学认识,已经相恋了三年多。两人因为年龄较小,一直没有下定决心结婚。女生的工签即将过期,由于没做好移民规划,没法递交移民申请,也就没法续上桥梁工签。女生咨询移民顾问之后,发现找雇主担保工签不太合适,她不想因为身份绑定工作——经常要回国探亲,雇主不想一年两三个月找不到人,顶多一年给她放两周假。
于是女生就提出了配偶担保移民的诉求:她跟男友已经同居两年以上,符合加拿大对于“Common-Law同居伴侣”的定义,且男友已是加拿大公民。
本来计划的好好的,男生也不想就此分居异国,便同意了。没想到男生一咨询,也犯了难,他发现自己这边不仅要承担婚姻义务,书面同意给女生提供3年的经济支持;万一分手,短时间还不能担保其他人。外加男生家庭也并不特别满意女方,极力反对这件事情。
男生就跟女生提出:担保可以, 你打6万的担保金到我们的共同账户里,这笔钱用于承担你在加拿大的3年的经济开销。女生听完也很生气:认识4年,恋爱3年。都快结婚了,这一点风险你都不肯共同承担,那我以后还怎么信任你?没想到你是这种没有担当的人。男生也很委屈,想着自己刚毕业,学生贷款还要背个三四年,家里也没办法提供太多经济支持。万一女生拿到身份不工作,或者分手了,自己不又背了一身债。女生也很郁闷,就算分手了,自己养得活自己,也不会赖上对方。在一起三年她都是自己管自己开销,周年节庆她也会给对方送礼物,感觉男生又小气又算计。于是,两个人在顾问办公室就吵吵闹闹,差点当场分手。现在又拉着亲朋好友评理,目前还没个结果。
从以上案例分析,配偶担保团聚移民的“后续责任和义务”到底是怎么回事?
首先,我们看看担保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 必须是加拿大公民Citizen或加拿大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如果担保人只是PR,则申请担保时担保人必须定居加拿大)
● 必须18岁以上
● 必须承诺承担婚姻义务,配偶到达加拿大后,提供至少3年的经济支持(分手、离婚也必须继续提供支持)
● 担保人自己是通过夫妻团聚移民的,必须在拿到永居身份5年后,才能担保下一任配偶移民
● 担保人曾经担保过他人配偶移民,那么只能当前任配偶拿到永居3年后,才有资格担保下一任
而被担保人需满足条件:
● 婚姻/同居关系合法且真实,需要提供材料证明
● 境外结婚,必须同时满足结婚国家和加拿大的婚姻法律要求
● 境内结婚,则结婚日期必须在特定时间之后,比如安省要在2004年九月后
● 同性或异性的事实婚姻均被承认
● 必须18岁以上
● 体检合格
● 无犯罪记录,或已过豁免期
配偶关系说明
法定配偶(Spouse):指已经结婚的,拥有法律承认的结婚证明的配偶关系。对于加拿大境内的夫妻来说,要在加拿大合法的注册结婚。对于境外的夫妻来说,要持有所在国家的合法婚姻证明以及在加拿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例如,加拿大不承认一夫多妻制,因此即使多偶制的婚姻在居住国合法,在加拿大依然不受到承认,因此担保人将无法担保其配偶们。
同居伴侣(Common Law Partner):指双方在婚姻伴侣关系下共同居住至少一年。这一年是不可以累计的,双方必须有证据证明他们以伴侣关系共同连续居住至少一年。居住满一年后,如果双方由于外部因素无法继续共同居住,但仍然有意愿回归同居关系的情况下,同居伴侣关系仍可以认定存续。不过,双方无法同居的时长过长仍然会导致同居伴侣关系认定困难。
婚姻伴侣(Conjugal Partner):定义就是双方以伴侣名义生活十二个月以上,但没有同居关系。婚姻伴侣和同居伴侣的区别就是,婚姻伴侣不一定要共同居住一年以上。不过这种关系的认定相对困难,需要证明两人因为外部不可抗力而无法共同居住。例如,在某些保守国家,同性伴侣不得同居,否则会触犯当地律法;或者由于前一段婚姻未能及时终止而导致无法同居。
加拿大移民局设置的以上种种约定主要是为了保护被担保人入境后的权益,以及确认双方关系的真实性——而担保人反而相对麻烦:不仅要提供至少3年的经济支持,想要担保下一任有一定的等待期。
博德指南移民认为,尽管移民局不明说,但是担保人必须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否则也不能保证被担保人入境之后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在整个担保期间,不给加拿大政府和纳税人添负担。因此在配偶团聚申请中,高收入家庭总是比低收入、收入不稳定的家庭通过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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