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国王查尔斯三世加冕了,有人指出那是英皇,也有人表示现代的人对皇室没有什么好感,还有人说我们要提名自己的元首。面对质疑,博德指南移民带您一起思考一下,加拿大的君主立宪制度还能存留多久?
君主立宪是民主制度,由1215年大宪章,到光荣革命,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在加冕时庄严宣誓维护国家及其居民的成文法和习俗(1688年的加冕宣誓法确立了未来君主在加冕礼上宣誓的单一统一誓言),对君主权力的制衡已经有了八百多年的发展。
从政府行政,立法,以及司法权(“权力”)的角度,加拿大立国于1867年,标志着「大英帝国内第一个独立国家」的诞生,即行政权独立于英国开始运作。 随后1931年《西敏斯特法案》保障了英国和各自治领之间互不干涉,法案第三段规定,「根据既定宪法立场,联合王国议会此后制定的任何法律,除非得到请求并得到自治领的同意,否则不得扩展为该自治领法律的一部分」。《西敏斯特法案》可以看作加拿大立法权的独立。
1949年,加拿大最高法院替代英国国会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成加拿大的终审法院,从而完成了司法权的独立。1982年《加拿大权力和自由宪章》最终将修宪权搬师回朝。至此,加拿大的三权完整回归。所以并不存在加拿大还是殖民地的概念。
归化的加拿大人也都是向加拿大的君主宣誓效忠,因为1931年的《西敏斯特法案》表示「君主是英联邦国家成员自由联合的象征, 他们因为对君主的共同效忠而团结在一起」。从此就不再以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的君主称呼,而只用了笼统的「君主」一词,指代各国君主。所以,查尔斯三世陛下既是英国国王,也是加拿大,澳洲等十五个共荣王国的国王。
加拿大的主权是加拿大国会,而国会由君主,上议院,下议院三部分组成。具体的君主职责则由总督以及各省的副督(省督)来履行。这也就是为何当共荣王国的代表参加国王查尔斯的加冕典礼时,都是总督在前,首相在后的入场次序。
在2021年1月加拿大前总督辞职后,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瓦戈纳担任了近半年的加拿大政府管理人的角色,充分体现了司法衡平权威来自于君主,司法权真正做到了不受内阁行政的干扰。
在加拿大,对于君主办公室、总督和省督的修宪会需要得到加拿大上下两院以及全部省议会的支持。当联邦政府在2022年缺席颁发女王登基白金禧勋章的时候,加拿大有五个省份单独给出了总共数万枚的勋章。
因此从加拿大本身的历史沿革,修宪的门坎,到目前的政治现实,动摇君主立宪制度的国本几乎没有可行性以及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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